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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解析:1、合伙企业对其债务,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。2、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,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。3、普通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,清偿数额超过的亏损分担比例的,有权按照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规则向其他普通合伙人追偿。
法律依据:《合伙企业法》第三十八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,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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